发明名称 记录媒体及将资讯记录于记录媒体之记录装置
摘要 一种可储存内容且写入、读取主机的资料之记录媒体,系储存以第1形式加密之内容金钥(用以加密内容之金钥)及以第2形式对内容进行加密之内容金钥,且该内容与以第1形式加密的内容金钥之内容相同。第1形式系指如以发信内容为对象之形式,而第2形式系指以区域内容为对象之形式。
申请公布号 TWI373000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9.21
申请号 TW094121855 申请日期 2005.06.29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越智诚;宗广和;井上信治;藤村一哉;前田卓治;须藤正人;井上由纪子
分类号 G06K19/073 主分类号 G06K19/07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接收机构,系可接收第1形式的内容及该内容加密时所使用的金钥之内容金钥者;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在不变更金钥值的情形下,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者;内容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内容判定机构,系可唯一识别前述记录媒体所储存的内容者;前述内容判断机构可由ID资讯或金钥值之资讯,判断有无储存第1形式之内容与第2形式之内容,而该ID资讯及金钥值系唯一分配于前述记录媒体所储存之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与前述第2形式之内容者。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输入机构,系可从资料来源输入内容者;内容记录机构,系可产生透过前述输入机构输入的内容加密时所使用的金钥之内容金钥,并且使用该金钥加密前述内容且产生加密内容者;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以第1储存形式将前述内容金钥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以第2储存形式将与前述内容金钥同值的内容金钥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内容写入机构,系可以第1储存形式将前述加密内容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以第2储存形式将前述加密内容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内容判定机构,系可唯一识别前述记录媒体所储存的内容者;前述内容判断机构可由ID资讯或金钥值之资讯,判断有无储存第1形式之内容与第2形式之内容,而该ID资讯及金钥值系唯一分配于前述记录媒体所储存之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与前述第2形式之内容者。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接收机构,系接收第1形式之内容及该内容加密时所使用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形式之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领域之预定领域者;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在不变更金钥值本身的情形下,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者;内容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又,前述金钥变换机构更包含有: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记录媒体取得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以预定的加密金钥解密该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及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将该加密之内容金钥作为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而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中;(a)前述记录媒体具有只可读取资料之系统领域、不可从外部存取之特殊领域、及只可于相互认证成功时进行存取之保护领域,且,前述系统领域储存使用于相互认证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前述特殊领域储存第1加密金钥与第2加密金钥,前述保护领域储存前述业经加密之第1与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b)前述记录装置更包含有:加密金钥算出机构,系使用已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算出第1与第2加密金钥者;及相互认证机构,系使用该已算出之第1与第2加密金钥在与前述记录媒体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又,在相互认证成功时,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从前述保护领域读取出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并且解密,而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将该业经解密之内容金钥加密,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记录装置,其中以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解密后之内容金钥在以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加密前,暂时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的保护领域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记录装置,更包含有:暂时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对以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解密之内容金钥进行预定加密,且将该业经加密之内容金钥暂时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的保护领域中者;及暂时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读取出暂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之内容金钥并且解密者。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接收机构,系接收第1形式的内容及用于该内容加密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形式之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在不变更金钥值本身的情形下,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者;内容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又,前述金钥变换机构更包含有: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记录媒体取得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以预定的加密金钥解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及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将该已加密之内容金钥作为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中;(a)前述记录媒体具有只可读取资料之系统领域、不可从外部存取之特殊领域、只可于相互认证成功时进行存取之保护领域、及可无受限地进行存取之一般领域,且,前述系统领域储存使用于相互认证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前述特殊领域储存第1加密金钥,前述保护领域储存前述业经加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前述一般领域储存业经加密之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b)前述记录装置更包含有:加密金钥算出机构,系使用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前述加密金钥取得资讯算出第1加密金钥者;及相互认证机构,系使用该已算出之第1加密金钥在与前述记录媒体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又,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从前述保护领域读取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并且以第1加密金钥解密,而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内容金钥,并储存于前述一般领域中。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接收机构,系接收第1形式的内容及用于该内容加密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形式之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在不变更金钥值本身的情形下,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者;内容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又,前述金钥变换机构更包含有: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记录媒体取得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以预定的加密金钥解密该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及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将该已加密之内容金钥作为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中;(a)前述记录媒体具有只可读取资料之系统领域、不可从外部存取之特殊领域、只可于相互认证成功时进行存取之保护领域、及可无受限地进行存取之一般领域,且,前述系统领域储存使用于相互认证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前述特殊领域储存第2加密金钥,前述保护领域储存前述业经加密之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前述一般领域储存业经加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b)前述记录装置更包含有:加密金钥算出机构,系从前述记录媒体读取出加密金钥取得资讯,并使用该加密金钥取得资讯算出第2加密金钥者;及相互认证机构,系使用该算出之第2加密金钥在与前述记录媒体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又,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一般领域读取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并且以第1加密金钥解密,而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前述业经解密之内容金钥,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中。一种记录装置,系可将内容记录于记录媒体者,包含有:接收机构,系接收第1形式的内容及用于该内容加密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第1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第1形式之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已接收的第1形式之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在不变更金钥值本身的情形下,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者;内容变换机构,系可将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变换成第2形式的内容者;第2金钥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及第2内容写入机构,系可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以预定储存形式写入前述记录媒体之预定领域者;又,前述金钥变换机构更包含有: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记录媒体取得前述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以预定的加密金钥解密该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及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且将该已加密之内容金钥作为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中;(a)前述记录媒体具有只可读取资料之系统领域、不可从外部存取之特殊领域、只可于相互认证成功时进行存取之保护领域、及可无受限地进行存取之一般领域,且,前述系统领域储存使用于相互认证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前述特殊领域储存第1与第2加密金钥,前述一般领域储存以第3加密金钥加密之第1形式的内容金钥,前述保护领域储存以前述第1加密金钥加密之前述第3加密金钥,(b)前述记录装置更包含有:加密金钥算出机构,系使用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之加密金钥取得资讯算出第1与第2加密金钥者;相互认证机构,系使用该算出之第1与第2加密金钥在与前述记录媒体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及加密金钥解密机构,系以前述第1加密金钥解密前述第3加密金钥者,又,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从前述一般领域读取出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且使用前述业经解密之第3加密金钥解密前述第1形式之内容金钥,而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在相互认证成功时将前述第2形式的内容金钥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记录装置,其中以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解密后之内容金钥系在以前述内容金钥加密机构加密前,暂时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的保护领域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记录装置,更包含有:暂时内容金钥加密机构,系对以前述内容金钥解密机构解密之内容金钥进行预定加密,且将该业经加密之内容金钥暂时储存于前述记录媒体的保护领域中;及暂时内容金钥解密机构,系读取出暂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之内容金钥并且解密。一种记录媒体,系可从主机进行存取者,包含有:相互认证机构,系可在与前述主机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保护领域,系只可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从前述主机进行存取之领域,且储存以第1加密金钥加密之用以加密内容的内容金钥;及加密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变换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之业经加密的内容金钥形式,又,前述加密金钥变换机构系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从前述相互认证机构取得显示第1与第2加密金钥之索引值,同时从前述主机取得指定第1与第2加密金钥之索引值,并在该等索引值全部一致时,从前述保护领域读取出业经加密之内容金钥且以第1加密金钥解密,再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内容金钥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中。一种记录媒体,系可从主机进行存取者,包含有:相互认证机构,系可在与前述主机之间进行相互认证者;一般领域,系可储存用以加密内容之金钥,亦即以第3加密金钥加密之内容金钥;保护领域,系只可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从前述主机进行存取之领域,且储存以第1加密金钥加密之前述第3加密金钥;及加密金钥变换机构,系可变换储存于前述一般领域之业经加密的内容金钥形式,又,前述加密金钥变换机构系在相互认证成功时从前述相互认证机构取得显示第1与第2加密金钥之索引值,同时从前述主机取得指定第1与第2加密金钥之索引值,并在该等索引值全部一致时从前述保护领域读取出前述内容加密金钥且以第1加密金钥解密,且使用该业经解密之第3加密金钥解密储存于前述一般领域之前述加密内容金钥,再以第2加密金钥加密该业经解密之内容金钥并储存于前述保护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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