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抗流感病毒药物不应口服给药 |
摘要 |
本发明的重点就是改变抗流感病毒药物的各种口服制剂,使之成为造用于口腔局部的各种制剂,口腔给药。因为抗流感病毒药物口服后在体内经过吸收、代谢、排泄和分布等运转过程,不但错过了对入侵流感病毒杀灭的时机,也由于药物在体内的损耗,导致随血流分布到病毒开始感染的集中地区上呼吸道极少,根本不起任何对抗作用。口服给药弊大于利。而口腔局部给药,相当直接把药物放进流感病毒的生活地区,使入侵的病毒突然遭到全部毁灭,口腔给药利大于弊。 |
申请公布号 |
CN10267050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9.19 |
申请号 |
CN201210116463.5 |
申请日期 |
2012.04.13 |
申请人 |
余秀民 |
发明人 |
余秀民 |
分类号 |
A61K9/12(2006.01)I;A61K9/14(2006.01)I;A61K9/20(2006.01)I;A61K9/70(2006.01)I;A61P31/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9/12(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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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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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所有现成的抗流感病毒药物的口服制剂要改变剂型和给药方法,其特征是先将主药做成适用于口腔局部的制剂,口腔给药。 |
地址 |
529200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台海路4号2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