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燃性能源再生系统及其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一种可燃性能源再生系统及其方法,该再生系统包括一密闭的炉体、一进气模组及一鼓风机,其中该炉体内能填装可燃烧之废弃材料(如:废弃的木料、布料或塑料……等),该进气模组系设在该炉体内,该进气模组包括复数个进气管,且其中之一进气管系一点火管,以供作业人员点燃该炉体内的废弃材料,使该废弃材料在炉体内闷烧,而该鼓风机之一出风管系与该进气模组相连通,以将外界空气导入该炉体内,使外界空气能随闷烧该废弃材料而产生之高温浓烟,缓慢向上行进,均匀地环绕分布在该炉体内的每一横断面,进而使该炉体内每一横断面的该废弃材料,能由下至上均匀地闷烧,令浓烟及其中富含的可燃性能源之气体(材料因未完全燃烧所产生者,如:一氧化碳及氢气等),能被导出至一气体回收机构或一燃烧机构,以回收或再利用,如此,由于本发明之再生系统,能将外界空气均匀地导入该炉体内,以使该炉体内每一横断面的该废弃材料能均匀地闷烧,且能在焚化废弃材料的同时,回收或再利用闷烧所产生的可燃性能源之气体,故能有效避免烟尘与杂质飘散到外界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且实现能源再生及回收利用之目的,达成节能减碳的绿色环保要求。
申请公布号 TWI372226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9.11
申请号 TW098120981 申请日期 2009.06.23
申请人 弘致有限公司 桃园县新屋乡九斗村4邻九斗3之2号 发明人 罗焕和
分类号 F23K5/00;F23L5/00 主分类号 F23K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严国杰 台北市大同区承德路1段70之1号6楼
主权项
地址 桃园县新屋乡九斗村4邻九斗3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