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吸尘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在不清扫能使电机强制停止、强制停止解除时能消除使用者不协调感的电动吸尘器,其包括:具有操作部分(4)且在机身(1)上能自由拆装的软管(3);能在软管上自由装拆的加长管(5);能在加长管及软管上自由装拆且具有检测是否与被吸尘面接触的接地检测装置的吸头(6);及根据操作部分设定的驱动模式驱动控制电动风机的控制装置(16);控制装置一旦从接地检测装置中的输出信息检测到吸头没有接触到被吸尘面,便控制使电动风机强制停止,同时,在强制停止状态下如果预先设定的强制停止解除条件成立,则控制装置为达到强制停止前或预先设定的吸引力而控制电动风机运转。
申请公布号 CN10166979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8.22
申请号 CN200910170540.3 申请日期 2009.09.10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大岛裕夫;石桥崇文;锦织环
分类号 A47L5/36(2006.01)I;A47L9/28(2006.01)I 主分类号 A47L5/3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收纳在机身内、用于产生吸引力的电动风机;设有可以设定运转模式的操作部分、且可以在所述机身上自由装拆的吸尘用软管;可在所述软管上自由装拆的加长管;以可以自由装拆的方式设在所述加长管及所述软管上、且具有可以检测是否与被吸尘面接触的接地检测装置的吸头;以及根据所述操作部分设定的驱动模式对所述电动风机进行驱动控制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一旦从所述接地检测装置中的输出信息检测到吸头没有接触到被吸尘面,便控制所述电动风机强制停止;在所述强制停止状态下如果预先设定的强制停止解除条件成立,则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风机运转,从而达到强制停止前或预先设定的吸引力。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