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带有分选功能的筷子抛光设备
摘要 本发明属于竹制筷子加工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带有分选功能的筷子抛光设备,主要包括机架,机架上设抛光分选装置,以及抛光传动机构和分选传动机构;所述抛光分选装置包括一抛光槽,所述抛光槽底部设有在所述抛光传动机构驱动下沿长度方向平行往复运动的抛光曲板;所述抛光槽对应抛光曲板长边的两侧侧板在所述分选传动机构驱动下间距随抛光曲板往复平动逐渐增大。本发明的抛光设备,不需要设计专门传送机构,结构非简单,制造成本低。而且,还不需要使用砂轮砂带等消耗性抛光工具,使用成本也低。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分选功能,方便实用。
申请公布号 CN10264216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8.22
申请号 CN201210087037.3 申请日期 2012.03.28
申请人 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郑承烈
分类号 B24B29/02(2006.01)I 主分类号 B24B29/02(2006.01)I
代理机构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代理人 黎双华;徐关寿
主权项 一种带有分选功能的筷子抛光设备,包括机架,机架上设抛光分选装置,以及为抛光分选装置提供动力的动力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系统包括主电机(2)、抛光传动机构和分选传动机构;所述抛光分选装置包括一抛光槽,所述抛光槽底部设有在所述抛光传动机构驱动下沿长度方向平行往复运动的抛光曲板(10),所述抛光曲板上设有沿宽度方向的柱状拱起(11);所述抛光槽对应抛光曲板长边的两侧侧板(15、32)在所述分选传动机构驱动下间距随抛光曲板往复平动逐渐增大,其最小间距大于单根待抛光筷子的长度,最大间距小于两根待抛光筷子的长度之和。
地址 310004 浙江省杭州市庆元县松源镇会溪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