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外加剂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外加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计,包括:三乙醇胺8~15%,山梨醇3~4%,工业盐8~12%,甲酸钙6~8%,葡萄糖酸钠1~2%,聚乙烯醇5~8%,木钙4~5%,乙二醇0~2%,水45~58%。本发明的外加剂,克服了现有技术中认为建筑垃圾这种非活性材料不能大量添加的技术偏见,创造性地实现了用建筑垃圾作为混合材使用,其添加量可以达到生产配料总重量的30%;其1天、3天和28天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均超过对照组的普通水泥,符合使用要求。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77478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25 |
申请号 | CN201010104554.8 | 申请日期 | 2010.02.03 |
申请人 | 徐福明;张平 | 发明人 | 徐福明;张平 |
分类号 | C04B24/26(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4B24/26(2006.01)I |
代理机构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陶海锋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外加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计,包括:三乙醇胺 8~15%,山梨醇 3~4%,工业盐 8~12%,甲酸钙 6~8%,葡萄糖酸钠 1~2%,聚乙烯醇 5~8%,木钙 4~5%,乙二醇 0~2%,水 45~58%。 | ||
地址 | 江苏省丹阳市万善园一村16栋1单元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