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路边车辆协作照明系统
摘要 一种可以通过车载装置(10)和路边装置(20)之间的通信来协作式地控制车辆的前灯(17)和道路照明灯(28)的路边车辆协作照明系统。例如,当必须减少前灯的功耗时,车载装置方仲裁器(14)向路边装置发送请求,以增加道路照明灯的照明。路边装置方仲裁器(25)判断是否接受来自车载装置的请求,路边装置方控制器(27)根据路边装置方仲裁器的判断结果来控制道路照明灯。这使道路照明灯能进行协作式控制,使得道路照明灯的照明可以补偿前灯照明的不足,从而增加车辆驾驶员的便利性和确保安全。
申请公布号 CN10257320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7.11
申请号 CN201110305521.4 申请日期 2011.09.29
申请人 株式会社电装 发明人 服部阳介;森胜之;千叶晋彦;后藤真广
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王英;刘炳胜
主权项 一种包括安装在车辆中的车载装置(10)和沿着路边布置的路边装置(20)的路边车辆协作照明系统(1),所述车载装置负责控制所述车辆的前灯(17),所述路边装置负责控制道路照明灯(28),通过所述车载装置和所述路边装置之间的通信来协作式地控制所述前灯和所述道路照明灯,其中,所述车载装置(10)包括:通信单元(15),用于与所述路边装置进行通信;检测器(11、12),用于检测与所述车辆的前灯的操作有关的信息;仲裁器(14),用于基于所述检测器检测到的与所述车辆的前灯的操作有关的信息,来向所述路边装置发送请求,以改变所述道路照明灯的照明度和照明范围中的至少一个;以及所述路边装置(20)包括:通信单元(26),用于与所述车载装置进行通信;仲裁器(25),用于判断是否接受来自车载装置方仲裁器的请求,并基于是否接受来自所述车载装置方仲裁器的请求的判断结果,来确定所述道路照明灯的照明度和照明范围中的至少一个;以及控制器(27),用于根据所述路边装置方仲裁器所确定的所述道路照明灯的照明度和照明范围中的至少一个,来控制所述道路照明灯。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