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
摘要 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涉及一种照明式眼镜。它是为了解决现有的照明式眼镜不带有定时提醒功能导致的眼疲劳无法及时缓解的问题。它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模块、报警电路和定时电路,定时电路的定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模块的定时信号输入端连接;报警电路的报警信号输入端与控制模块的报警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系统固定在照明式眼镜本体上。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对佩戴照明式眼镜的人的提醒。
申请公布号 CN20233091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7.11
申请号 CN201120488114.7 申请日期 2011.11.30
申请人 张陶然 发明人 张陶然
分类号 G02C11/00(2006.01)I;G08B21/24(2006.01)I 主分类号 G02C1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代理人 张宏威
主权项 具有定时提醒功能的照明式眼镜,它包括照明式眼镜本体(1),其特征是:它还包括控制系统(2),所述控制系统(2)包括控制模块(21)、报警电路(22)和定时电路(23),定时电路(23)的定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模块(21)的定时信号输入端连接;报警电路(22)的报警信号输入端与控制模块(21)的报警信号输出端连接;控制系统(2)固定在照明式眼镜本体(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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