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髓内杆器械 |
摘要 |
本发明描述了一种用于髓腔中的股骨器械(30),其包括在自由端处具有顶端(40)的一种髓内杆(32)。主体(34)附连至到髓内杆上并具备含有骨邻接部分的面(48)。扶正器机构位于杆内并可操作用于展开和收回多个部件(102,104,105)以接合和脱离髓腔的内部表面。髓内杆的从顶端到主体的面的长度小于30cm。该器械还包括角度调整机构(36)。该角度调整机构能具有多个结构(60,62)并且能够绕髓内杆的纵向轴线旋转以呈现该结构的至少一个邻接着主体的一部分以限定主体与髓内杆之间的相对角度。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01286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04 |
申请号 |
CN200880107813.3 |
申请日期 |
2008.09.19 |
申请人 |
德普伊国际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M·克克曼;L·斯特劳克斯;A·费尔特拉莫;J·奈布尔 |
分类号 |
A61B17/15(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B17/15(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彭武;谭祐祥 |
主权项 |
一种股骨器械,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髓内杆;主体,所述髓内杆可枢转地附连至该主体上;以及角度调整机构,其中该角度调整机构具有多个结构、并且能够绕髓内杆的纵向轴线旋转以呈现所述结构的至少一个邻接着主体的一部分以限定主体与髓内杆之间的相对角度,其中角度调整机构能够沿着髓内杆的纵向轴线平移以允许选择该多个结构中的一个不同结构,且股骨器械还包括偏压装置,其朝着主体而驱动角度调整机构以引起所述多个结构中的至少一个邻接着主体的部分。 |
地址 |
英国利兹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