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结构终极法 |
摘要 |
结构终极法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新论,由结构法和终极法组成,开发为结构法,分结构和施工,结构为自立结构,由支承、托换、支护、抗隆等结构组成;施工融合多种现代土木工程工法而成。结构、施工按现行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受地质特性控制,与岩土工程理论无关。利用为终极法,分用途和模式,用途以地高为主,市政设施、通用建筑为辅;模式以公共隧道形式对资源进行综合一次终极开发。新论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理论,结束人类社会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凭经验、工程不安全的历史。新论规划、开发、建设现代城市,能有效地克服城市“综合症”,对人类生存质量有着深远意义,堪称城市可持续发展典范,并补充、完善全球可持续发展。 |
申请公布号 |
CN10253551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04 |
申请号 |
CN201110347329.1 |
申请日期 |
2011.10.31 |
申请人 |
彭高培;彭红 |
发明人 |
彭高培;彭红 |
分类号 |
E02D29/045(2006.01)I;E02D23/08(2006.01)I;E02D17/02(2006.01)I;E01C1/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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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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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终极法,分线性结构终极法和点块结构终极法二种,线性结构终极法有资源开发和资源利用二个层面,资源开发分结构与施工,结构有自立结构(1)、公共隧道(66)、辅助结构三种,自立结构由支承结构(6)、托换结构(7)、支护结构(5)、抗隆结构(8)组成;施工融合多种现代上建和勘察施工工艺而成,结构、施工按现行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受地质特性控制,与岩土工程理论无关,自立结构(1)承受竖向荷载(10)、水平荷载(11)和隆起荷载(12)三种荷载,竖向荷载(10)由支承结构(6)、托换结构(7)承担,支承结构(6)由支承柱(2)构成,水平荷载(11)支护结构(5)承担,隆起荷载(12)由抗隆结构(8)承担,抗隆结构(8)为虚拟底板(23)抗隆,资源利用分用途和模式,用途有地高(109)、市政设施、通用建筑三种,模式是以公共隧道(66)形式,对其资源进行综合、一次终极开发,点块结构终极法有抗力法、结构法、组合法三种。 |
地址 |
610081 四川省成都金牛区马鞍西路10栋2单元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