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灯具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灯具,包括:一个第一光源(10),用于给第一区域(Z1)提供照明;一个第二光源(12),用于在第二区域(Z2)提供一个运动图像;一个处理器(14),用于根据预设定的标准控制所述第二光源(12)的启动和关闭。在该实施方式用于保护用户视力的用途中,该实施方式向用户提供了运动图像,如果用户的眼睛由于用眼过度导致眼睛紧张和视力模糊,通过观看该运动图像可以让眼睛得到锻炼,继而得到有效的舒缓和放松,从而降低视力模糊的程度并恢复正常视力,从而减少近视风险。 |
申请公布号 |
CN202284739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6.27 |
申请号 |
CN201020676771.X |
申请日期 |
2010.12.10 |
申请人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娄迪;陈娅;叶冠华;L·P·巴克 |
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F21V17/00(2006.01)I;F21V23/00(2006.01)I;F21V14/02(2006.01)I;H05B37/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郑立柱 |
主权项 |
一种灯具,包括:‑一个第一光源(10),用于给第一区域(Z1)提供照明;‑一个第二光源(12),用于在第二区域(Z2)提供一个运动图像;‑一个处理器(14),用于根据预设定的标准控制所述第二光源(12)的启动和关闭。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