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同向禁止音讯-视讯同步之技术
摘要 本发明描述允许同向禁止音讯-视讯同步之技术。详言之,定义用于基于封包之网路协定的同步命令。该同步命令可禁止在发送方向、接收方向,或发送及接收两个方向上之音讯-视讯同步。以此方式,器件被赋予对音讯-视讯同步更多之控制,且器件可仅以同向方式禁止此同步,同时维持在相反方向上之同步。
申请公布号 TWI367012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6.21
申请号 TW097110314 申请日期 2008.03.21
申请人 高通公司 美国 发明人 哈里克山 德席纳尼
分类号 H04L29/06 主分类号 H04L29/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