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一种将焚化残余物的性质改变的方法,该残余物来自一焚化设备,特别是垃圾焚化设备,在此方法中,将来自一燃烧炉栅的可燃物焚化,且将产生之未熔化及/或未烧结的焚化残余物再送到焚化程序,其中:该熔化及/或烧结过程在焚化床中用以下的至少一道程序步骤调节:--回送作业的时间长短及量多寡只到主要之焚化参数受到它们影响在预定之容许误差限度内改变的程度;--依标的改变焚化程序的焚化条件,俾对抗该焚化参数受到回送影响造成之改变;--藉着将焚化残余物的所选部段回送将焚化残余物的物质组成改变,而改变该焚化残余物的熔化及/或烧结过程;--藉供应助熔物质将焚化残余物的物质组成改变,使焚化残余物的熔化及/或烧结过程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