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票据鉴权方法和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票据鉴权方法和系统,以便对用户享用影视产品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保证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权益。所述方法包括: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通过请求与视频点播系统建立会话,将票据信息和用户订购的视频相关信息传送至所述视频点播系统;所述视频点播系统将所述票据信息传送给票据管理系统;所述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鉴权并根据鉴权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法能够非常安全可靠地鉴定用户是否合法,即只有正当持票人才享有票据的权利,其他使用定为非法,鉴权成功客户才可以享用服务,保障了合法用户、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的权益。 |
申请公布号 |
CN10249726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6.13 |
申请号 |
CN201110414951.X |
申请日期 |
2011.12.13 |
申请人 |
深圳市同洲视讯传媒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巍 |
分类号 |
H04L9/32(2006.01)I;H04L29/06(2006.01)I;H04N21/254(2011.01)I |
主分类号 |
H04L9/3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彭愿洁;李文红 |
主权项 |
一种票据鉴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通过请求与视频点播系统建立会话,将票据信息和用户订购的视频相关信息传送至所述视频点播系统;所述视频点播系统将所述票据信息传送给票据管理系统;所述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鉴权并根据鉴权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新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