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明信片(45)
摘要 1.本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明信片(45),主要用于传递信息或收藏。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其色彩与图案的结合,最能体现出本产品设计要点的是主视图。3.本产品为平面产品,省略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4.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申请公布号 CN30194846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6.06
申请号 CN201130397309.6 申请日期 2011.10.27
申请人 宜昌市西陵区品芳电脑图文设计室 发明人 梁小芳
分类号 19-01 主分类号 19-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443000 湖北省宜昌市红星路1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