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处理空气的设备,包括:安装在小室(9)内的低功率电晕放电臭氧发生器(5,6),所述小室具有入口(2)和出口(7);以及至少一个气流推进器(3),用于诱导空气流经所述室(9)。所述臭氧发生器(5,6)为了在包含在气流经过的所述小室(9)内的灭活带(10)内产生受限的臭氧浓度而形成和布置。所述受限浓度足以灭活所述气流中携带的气载污染物质,而在所述灭活带外面所述受限浓度充分减少,从而不使用臭氧分解催化剂,就可使得在从所述设备(1)排出的净化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处于生理上可接受的水平。
申请公布号 CN199744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23
申请号 CN200480026913.5 申请日期 2004.07.19
申请人 大卫·理查德·哈勒姆 发明人 大卫·理查德·哈勒姆
分类号 B01D53/32(2006.01)I;A61L9/22(2006.01)I;F24F3/16(2006.01)I;H01T23/00(2006.01)I;C01B13/11(2006.01)I;H01T19/00(2006.01)I 主分类号 B01D53/3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刘晓峰
主权项 一种用于处理空气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安装在小室内的低功率电晕放电臭氧发生器,所述小室由接地壳体限定并具有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所述壳体包括金属或浸渍有或涂覆有金属材料的塑料材料;以及至少一个气流推进器,为了诱导空气流经所述小室而形成和布置,所述臭氧发生器为了在包含在所述小室内的灭活带内产生臭氧和与之一起形成的任何其它活性反应组分的受限浓度而形成和布置,使用所述设备使所述空气流经过所述灭活带,所述受限浓度足以有效地灭活所述空气流中携带的气载污染物,所述受限浓度在所述灭活带外面充分减少(decay),从而不使用臭氧分解催化剂,就可使得从所述设备排出的净化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处于生理上可接受的水平,其中所述低功率电晕放电臭氧发生器具有从4瓦到50瓦的额定功率。
地址 英国曼彻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