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画质调整方法、图像形成装置、以及计算机记录介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画质调整方法、图像形成装置、以及计算机记录介质。本发明的画质调整方法在将感光体鼓上形成的图像记录在记录片材上而传送的图像记录作业结束的情况下,实施利用少量的调色剂形成少数固化修补图像的简单过程控制,在实施简单过程控制后,基于在简单过程控制中调整的带电辊的带电控制值(在带电辊上施加的电压的电压值),判定是否实施利用大量的调色剂而形成多数的修补图像的正规过程控制,并在判定为实施的情况下进而实施正规过程控制。 |
申请公布号 |
CN10164491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5.23 |
申请号 |
CN200910139689.5 |
申请日期 |
2009.07.02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大塚雅之 |
分类号 |
G03G21/00(2006.01)I;G03G15/01(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3G2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吕晓章 |
主权项 |
一种画质调整方法,用于在图像形成装置中调整应在记录片材上记录的图像的画质,所述图像形成装置包括:图像形成单元,利用图像形成剂在图像载置体上形成图像;转印单元,将通过该图像形成单元在所述图像载置体上形成的图像转印到记录片材;运出单元,运出通过该转印单元转印了图像的记录片材;浓度检测单元,检测在所述图像载置体上形成的图像的浓度;以及画质调整单元,调整应在记录片材上记录的图像的画质,所述画质调整方法包括:结束判定步骤,判定基于所述运出单元的记录片材的运出是否已结束;张数判定步骤,判定在所述画质调整单元调整了画质后所述转印单元转印了图像的记录片材的记录张数是否为规定张数以上;第1画质调整步骤,在所述结束判定步骤中判定为结束,且在所述张数判定步骤中判定为是规定张数以上的情况下,使所述图像形成单元利用规定量的图像形成剂在所述图像载置体上形成规定数的修补图像,并基于所形成的修补图像的浓度,调节用于调整应在记录片材上记录的图像的画质的画质调整值,利用所调节的画质调整值使所述图像形成单元形成图像;实施判定步骤,基于在该第1画质调整步骤中调节的画质调整值,判定是否进一步实施画质的调整;以及第2画质调整步骤,在该实施判定步骤中判定为实施的情况下,使所述图像形成单元利用比所述规定量多的图像形成剂在所述图像载置体上形成比所述规定数多的修补图像,并基于所形成的修补图像的浓度,调节用于调整应在记录片材上记录的图像的画质的画质调整值,利用所调节的画质调整值使所述图像形成单元形成图像,所述画质调整方法还包括:累积步骤,在所述第2画质调整步骤中调节画质调整值后,对在所述第1画质调整步骤中调节的画质调整值和在所述第2画质调整步骤中调节的画质调整值之差的绝对值进行累积,其中,在执行所述实施判定步骤的情况下,基于在所述累积步骤中的累积结果是否为规定值以上来判定是否实施。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