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用灯具
摘要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外观设计良好且能在空间上实现小型化。该车辆用灯具具备:沿焦线方向延伸的投影透镜(11);第一发光元件(12),其配置在投影透镜(11)的后方焦线(L)的后方侧;反射镜(13),其使来自第一发光元件的光向前方的后方焦线(L)反射;灯罩(34),其遮蔽来自反射镜的反射光的一部分。车辆用灯具还具备:第二发光元件(14、15),其在第一发光元件(12)的后方侧配置有多个;导光体(16),其具有使来自第二发光元件(14、15)的光导入的入射部(18)、引导光的导光部(19)、至少形成灯罩一部分的遮光部(17)、与遮光部连设并配置在投影透镜(11)的后方焦线L或其附近且射出被导光部(19)引导的光的射出部(20)。
申请公布号 CN10166645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23
申请号 CN200910166646.6 申请日期 2009.08.24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发明人 中林政昭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13/0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7/04(2006.01)I;F21V3/0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张劲松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具备:投影透镜,其配置在沿车辆前后方向延伸的光轴上,具有沿车辆宽度方向延伸的焦线,且沿该焦线方向延伸;第一发光元件,其配置在所述投影透镜的后方焦线的后方侧;反射镜,其使来自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光向所述后方焦线反射;灯罩,其遮蔽来自所述反射镜的反射光的一部分,其特征在于,该车辆用灯具具备:第二发光元件,其偏置配置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斜后方侧;导光体,其具有使来自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光导入的入射部、引导由该入射部导入的光的导光部、至少形成所述灯罩的一部分的遮光部、与该遮光部连设并配置在所述后方焦线或该后方焦线附近且射出被该导光部引导的光的射出部。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