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适于制备壁厚为500μm至2.0mm的注塑制品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以下物质的共混物:(A)2至15重量%丙烯‑乙烯共聚物,所述丙烯‑乙烯共聚物具有基本全同立构丙烯序列,其中基本全同立构丙烯序列是指根据13C NMR测量,所述序列的全同立构三单元组为大于0.85,所述丙烯‑乙烯共聚物包含:(1)至少75重量%的衍生自丙烯的单元和11至18重量%的衍生自乙烯的单元;(2)所述丙烯‑乙烯共聚物具有4至30克/10分钟的熔体流动速率;(B)98至85重量%的无规聚丙烯共聚物,所述无规聚丙烯共聚物具有2.0‑5.0重量%的衍生自乙烯的单元,25至130克/10分钟的熔体流动速率;以及(C)基于所述无规聚丙烯共聚物(B)的重量,以重量计500至2500ppm的成核剂/澄清剂添加剂,其中,所述组合物的熔体流动速率为20至125克/10分钟,以及其中所述注塑制品的1.6mm厚的部分呈现出:(1)根据ISO 6603的室温23℃落镖冲击强度为至少7.5J/mm;(2)根据ISO 527的拉伸屈服强度为20至30MPa;(3)根据ISO 6603的0℃落镖冲击强度为0.43至0.75J/mm;以及(4)根据ASTM 1003的雾度值小于50%,其中熔体流动速率测量是根据ASTM D‑1238,条件230℃/2.16千克kg重量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