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干缩变形木质文物的复原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干缩变形木质文物的复原方法,有效解决考古发现的收缩变形后的木质文物复原时,对文物破坏严重、适用范围小的问题,本发明解决的技术方案是,第一步用去离子水循环置换的方法对干缩变形木质文物进行脱盐;第二步放入到润胀剂中加热浸渍;第三步使用去离子水置换出木质文物内的润胀剂;第四步再用无水乙醇置换木质文物内的去离子水;第五步将十六醇溶于乙醇中,制备成十六醇质量浓度为10%、20%、30%、40%、50%、60%、70%、80%的十六醇乙醇溶液,依次对木质文物进行浸渍;第六步干燥,本发明复原效果好,不破坏文物,适用于任何体积的干缩变形木质文物的复原。
申请公布号 CN10186306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09
申请号 CN201010176680.4 申请日期 2010.05.19
申请人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发明人 陈家昌;柴东朗;周敬恩;黄霞;杨扬
分类号 B27K3/50(2006.01)I 主分类号 B27K3/50(2006.01)I
代理机构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3 代理人 聂孟民
主权项 一种干缩变形木质文物的复原方法,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具体步骤是:1)、脱盐处理:18‑25℃,采用去离子水循环置换方法进行,即把欲处理的干缩变形木质文物置于容器中,用水泵把去离子水循环不断的注入容器中,通过去离子水和干缩变形木质文物中的可溶盐的置换作用,逐渐减小木质文物中的盐分含量,最终去除干缩变形木质文物中的盐分;2)、加热浸渍:把脱盐处理后的干缩变形木质文物放入润胀剂中,缓慢加热到80℃时,停止加热并保持80℃恒温,直至润胀剂中的木质文物的外形尺寸不再变化为止,随着木质文物形状的恢复,润胀剂也已充满木材组织,即成恢复原形的木质文物;3)、置换润胀剂:18‑25℃,将已恢复原形的木质文物放入去离子水中反复清洗,直至水溶液的pH值为7,此时,水分取代润胀剂进入到木材组织中去,使得恢复原形的木质文物处于饱水状态;4)、无水乙醇置换:将饱水状态的恢复原形的木质文物置于无水乙醇中,对木质文物内的水分进行置换,直至水分完全被无水乙醇取代,得到饱含乙醇溶液的木质文物;5)、十六醇乙醇溶液浸渍:将十六醇溶于乙醇中,制各成十六醇质量浓度分别为10%、20%、30%、40%、50%、60%、70%、80%的十六醇乙醇溶液,将饱含乙醇溶液的木质文物依次放入上述配置的十六醇乙醇溶液中浸渍,并保持53℃恒温,每次浸渍直至木质文物的重量不再变化时,再放入质量浓度高一级的十六醇乙醇溶液浸渍,最终使得木质文物内的十六醇乙醇溶液含量达到80%时,结束浸渍处理;6)、干燥:用50‑60℃的乙醇溶液清洗浸渍十六醇乙醇溶液后的木质文物表面的残余十六醇,然后,置于25℃的通风橱中干燥,即能使干缩变形木质文物恢复原有形状;所说的润胀剂,是由以重量百分比计:乙二胺10‑80%、脲1‑10%、烷基醇酰胺0.01‑0.2%,余量为水,总量为100%制成,将乙二胺、脲、烷基醇酰胺和水,混合后,搅拌至溶解,即得润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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