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减少睡眠惯性或控制警觉的照明设备及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布置为减少人的睡眠惯性和/或控制人的警觉的方法和照明设备(1)。该照明设备(1)布置为通过光辐射来减少睡眠惯性和/或控制警觉。该照明设备(1)包括一个或多个用来产生范围为590-770nm的第一照明输出(I)和范围为400-560nm的第二照明输出(II)的光源(3)。该照明设备(1)包括配置成用来控制一个或多个光源(3)以将所述人的所述眼睛在第一时间间隔(T1)期间暴露于第一照明输出(I)并在第二时间间隔(T2)期间暴露于第二照明输出(II)的控制器(2)。第二时间间隔(T2)终止于比所述第一时间间隔(T1)晚的时间点。选择时间间隔以使得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短于60秒。
申请公布号 CN10243868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02
申请号 CN201080016913.2 申请日期 2010.04.13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L·J·M·施兰根;V·霍梅斯
分类号 A61M21/00(2006.01)I;A61N5/06(2006.01)I 主分类号 A61M21/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黄维;刘鹏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布置为减少人的睡眠惯性和/或增加警觉,包括:‑一个或多个光源,用于产生第一照明输出和第二照明输出,其中第一照明输出包括:‑主波长范围为590‑770nm的光,或‑色温低于4100K的白光并且第二照明输出包括:‑主波长范围为400‑560nm的光,或‑色温高于4900K的白光‑控制器,配置为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以将所述人的所述眼睛在第一时间间隔期间暴露于所述第一照明输出、在第二时间间隔期间暴露于所述第二照明输出,其中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终止于比所述第一时间间隔晚的时间点,其中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等于或短于60秒。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