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能够净化空气和消除二手烟的灯具 |
摘要 |
一种能够净化空气和消除二手烟的灯具,涉及到能够同时净化室内空气和消除二手烟的灯具。包括灯罩,与灯罩相连结的顶盖,还包括固定在顶盖上方的风机;位于灯罩中心位置的且固定在顶盖下方的光触媒灯;位于光触媒灯的周边位置的带有滤材的过滤筒。由于烟雾是热空气,具有天然上升的功能,加上风机负压运行产生的吸力,可以使室内污浊空气和烟雾吸入灯罩内的滤筒中,完成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吸附、过滤、光催化作用,达到净化室内空气、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目的。 |
申请公布号 |
CN20220957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5.02 |
申请号 |
CN201120202239.9 |
申请日期 |
2011.06.16 |
申请人 |
蔡海康 |
发明人 |
蔡海康 |
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F21S8/00(2006.01)I;F21S8/06(2006.01)I;A61L9/18(2006.01)I;B01D53/86(2006.01)I;B01D46/00(2006.01)I;B01D46/24(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6/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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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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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能够净化空气和消除二手烟的灯具,包括灯罩(3),与灯罩(3)相连结的顶盖(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顶盖(2)上方的风机(1);位于灯罩(3)中心位置的且固定在顶盖(2)下方的光触媒灯(6);位于光触媒灯(6)的周边位置的带有滤材(5)的过滤筒(4)。 |
地址 |
215128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南门二村18幢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