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浴缸(三十七)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为一种浴缸(三十七)之设计,主要提供一种外观新潮并兼具美感的创意产品。;【创作特点】;请参阅各附图所示,本创作具有一略呈圆形的外壳,于一侧形成平面状,内部设有一阶部,做为座椅之用途,于另一侧设有一向外延伸出之承载部,同时展现出特有之造型风貌,为一匠心独具之创新设计,符合新式样专利之诉求者。
申请公布号 TWD146899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01
申请号 TW100305286 申请日期 2011.10.05
申请人 润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重区重阳路1段113巷1弄40号4楼 发明人 沈锦彰
分类号 23-02 主分类号 2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贺华谷 新北市中和区中山路2段122号13楼之2
主权项
地址 新北市三重区重阳路1段113巷1弄40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