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压缩空气雾化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生产原料/助剂,尤其是还原剂(110),计量到内燃机的排气流(12)中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计量模块(18)。所述生产原料/助剂(110),尤其是还原剂,或者不用载体介质运送,或者用载体介质(108)的第一部分流(108.1)运送。所述载体介质(108)的第二部分流(108.2)与所述载体介质(108)的第一量(108.1)分隔开地被运送到计量点(68、70;90)。
申请公布号 CN10241006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4.11
申请号 CN201110267407.7 申请日期 2011.09.07
申请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发明人 D·V·梅杜纳;J·布莱斯;M·格勒克勒;M·布格尔;T·普拉塞;M·比格林;M·布劳恩;H·迪奇
分类号 F01N3/24(2006.01)I;F01N9/00(2006.01)I;F01N11/00(2006.01)I 主分类号 F01N3/24(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曾立
主权项 一种用于将生产原料/助剂、尤其是还原剂(110)计量到内燃机的排气流(12)中的装置,具有计量模块(18),其特征在于,所述生产原料/助剂、尤其是还原剂(110)利用载体介质(108)的第一部分流(108.1)运送且所述载体介质的第二部分流(108.2)与所述第一部分流(108.1)分隔开地被运送到计量点(68、70、90),或者所述还原剂(110)没有载体介质地被引导到计量点(90、98、102)并在那里与借助分隔开地被供给的所述载体介质(108)来分隔开地被供给的雾化介质汇集。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