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作业机的建筑车辆
摘要 本发明的建筑车辆防止基于其行驶驱动力(120)的来自作业对象物的大的反作用力(122)施加到作业机(106)而对作业机(106)施加过大的负荷。在具有行驶装置(138)、作业机(106)和控制行驶装置(138)的控制器(160)的建筑车辆中,控制器(160)进行:判断作业机(106)的当前的姿态是否相当于规定的姿态的姿态判断;判断行驶装置(138)的当前的行驶动作是否相当于在进行对作业机(106)施加了过大负荷的规定的建筑作业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规定的行驶动作的行驶判断;判断当前的行驶驱动力(120)的大小是否相当于对作业机(106)施加了过大的负荷的规定的大小的驱动力判断,在状态判断、行驶判断和驱动力判断的全部结果都为肯定的状态下,使从行驶装置(138)输出的行驶驱动力降低。
申请公布号 CN10241437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4.11
申请号 CN201080018982.7 申请日期 2010.03.11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发明人 斋藤芳明;沼崎正次
分类号 E02F9/22(2006.01)I;F02D29/00(2006.01)I;F16D48/02(2006.01)I 主分类号 E02F9/2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岳雪兰
主权项 一种建筑车辆,包括:行驶驱动装置(138),输出行驶驱动力;作业机(106),在规定的姿态范围内其姿态可变,并且用于对作业对象物施加建筑作业;以及控制器(160),控制所述行驶驱动装置,所述控制器进行如下判断,即,进行姿态判断,判断所述作业机的当前的姿态是否相当于所述姿态范围中的规定的姿态,进行行驶判断,判断所述行驶驱动装置的当前的行驶动作是否相当于在进行对所述作业机提供过大的负荷的规定的建筑作业时所进行的规定的行驶动作,进行驱动力判断,判断从所述行驶驱动装置输出的当前的行驶驱动力的大小是否相当于如果基于比其大的行驶驱动力的反作用力从作业对象物施加给上述作业机,则对所述作业机提供过大的负荷的规定的大小,在所述姿态判断、所述行驶判断和所述驱动力判断的全部结果都为肯定的状态下,使从所述行驶驱动装置输出的所述行驶驱动力降低。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