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发光装置。实施方式的发光装置具备:发出波长380nm~470nm的光的发光元件;在该发光元件上配置的CASN系第一红色荧光体;在该发光元件上配置的塞隆系第二红色荧光体;和在该发光元件上配置的塞隆系绿色荧光体。
申请公布号 CN10240342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4.04
申请号 CN201110051219.0 申请日期 2011.03.03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 发明人 三石严;布上真也;佐藤高洋;福田由美;冈田葵;松田直寿;彦坂年辉
分类号 H01L33/26(2010.01)I;C09K11/04(2006.01)I;C09K11/8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33/26(2010.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陈海红;段承恩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发光元件,其发出波长380nm~470nm的光;第一红色荧光体,其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上,并具有由下述一般式(1)表示的组成;第二红色荧光体,其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上,并具有由下述一般式(2)表示的组成;和绿色荧光体,其配置在所述发光元件上,并具有由下述一般式(3)表示的组成,(Ca1‑x1Eux1)a1AlSib1Oc1Nd1:Eu    (1)(在上述一般式(1)中,x1、a1、b1、c1、d1满足以下的关系,0<x1<0.03、0.90<a1<1.1、0.90<b1<1.1、0.20<c1<0.45、2.40<d1≤3.00)(Sr1‑x2Eux2)a2Sib2AlOc2Nd2    (2)(在上述一般式(2)中,x2、a2、b2、c2、d2满足以下的关系,0<x2≤1、0.60<a2<0.95、2.0<b2<3.9、0.04≤c2≤0.6、4<d2≤5.7)(Sr1‑xEux)3‑ySi13‑zAl3+zO2+uN21‑w    (3)(在上述一般式(3)中,x、y、z、u、w满足以下的关系,0<x≤1、‑0.1≤y≤0.15、‑1≤z≤1、‑1<u‑w≤1.5)。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