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机动车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机动车,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本实用新型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于:(1)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警示灯和/或喇叭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直接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避免了在现有机动车上加装警示灯和/或喇叭时的诸多不便。(2)可在设计机动车外形时一并考虑警示灯和/或喇叭的形状和布局,不但不影响机动车的美感,还有助于通过合适的设计提升机动车的美感。避免了现有警示灯和/或喇叭“额外”加装在车顶上对机动车美感的破坏。(3)由于警示灯和/或喇叭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无需破坏车体外形,就可以非常牢固地将警示灯和/或喇叭固定支撑在车体上。 | ||
申请公布号 | CN20217498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3.28 |
申请号 | CN201120280270.4 | 申请日期 | 2011.08.03 |
申请人 | 马庆祥 | 发明人 | 马庆祥 |
分类号 | B60Q1/52(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0Q1/5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家恩 |
主权项 | 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健世纪花园1栋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