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机动车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机动车,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本实用新型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于:(1)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警示灯和/或喇叭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直接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避免了在现有机动车上加装警示灯和/或喇叭时的诸多不便。(2)可在设计机动车外形时一并考虑警示灯和/或喇叭的形状和布局,不但不影响机动车的美感,还有助于通过合适的设计提升机动车的美感。避免了现有警示灯和/或喇叭“额外”加装在车顶上对机动车美感的破坏。(3)由于警示灯和/或喇叭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无需破坏车体外形,就可以非常牢固地将警示灯和/或喇叭固定支撑在车体上。
申请公布号 CN20217498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3.28
申请号 CN201120280270.4 申请日期 2011.08.03
申请人 马庆祥 发明人 马庆祥
分类号 B60Q1/52(2006.01)I 主分类号 B60Q1/52(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代理人 彭家恩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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