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按需避孕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按需避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在性交前72小时内或性交后120小时内向女性给药孕激素药剂或孕酮受体调节剂例如17α-乙酰氧基-11β-[4-N,N-二甲基氨基-苯基]-19-去甲孕甾-4,9-二烯-3,20-二酮(醋酸乌利司他)。
申请公布号 CN10239537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3.28
申请号 CN201080016313.6 申请日期 2010.04.13
申请人 HRA医药实验室 发明人 安德雷·乌尔曼;埃里恩·加内尔
分类号 A61K31/56(2006.01)I;A61K31/57(2006.01)I;A61K9/20(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31/56(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刘慧;杨青
主权项 避孕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在性交前72小时内向女性按需给药孕激素药剂或孕酮受体调节剂。
地址 法国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