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AT3317-A/B/C)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电筒(AT3317-A/B/C)。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要用来照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整体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2立体图。5.本外观设计的设计2产品作为基本设计。
申请公布号 CN301862584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3.14
申请号 CN201130364354.1 申请日期 2011.10.14
申请人 宁波沃尔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发明人 邬刘宁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代理人 刘凤钦
主权项
地址 315041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28弄1号嘉汇国贸B座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