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四十八) LCD TV (48)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液晶电视」之新式样,该液晶电视用以显示影像。;【创作特点】;本创作之液晶电视,系由一矩形萤幕壳体和一底座所构成。 由图观之,该矩形萤幕壳体系由前壳体和后壳体组成,该前壳体有一显示萤幕,其上方、左方和右方的饰板较窄,下方的饰板较宽,在下方的饰板上有一倒梯形的内凹区块,该内凹区块为视觉注视的焦点;由右侧视图观之,该后壳体上有复数个长方形控制按钮,其上方部位以圆弧状修饰;由后视图观之,该后壳体上方表面有一长矩形散热孔结构,该散热孔结构呈平行并排的鳍片状;由仰视图观之,该后壳体表面上有复数个长条形散热孔,该底座为矩形状。;综上所述, 本创作之液晶电视为全新独特之设计感,完全符合新式样专利之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并祈贵审查员明察,早日赐予专利,实感德便。
申请公布号 TWD145833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3.11
申请号 TW100303466 申请日期 2011.07.06
申请人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发明人 黄瑞昌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徐贵新 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3段30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