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影印机和传真机之重现标示重点色调的方法
摘要 文件 (10) 的原文(如标示、文字、图案、等等)加以重现标示重点色调之处理,将可以使其在进行光扫描或光感应方式复印时(例如,影印或传真)更生动地表现。这是藉由在复印过程中,将色调 (17) 加于文件中所欲标示重点的区域,以便把色调留在该位置。该色调有足够的色度将原文标示重点,但是又淡得使原文具可读性。该色调可以是具10-22%色度的点网式色调,或是每英寸具30-65条线的线网式色调。色调可以由胶带卷 (15) 送出,并覆盖住文件中要被标示重点之处。胶带卷可以由卷带器送出,而色调可能分别印至转换板 (52、152) 上,并藉着在转换板上耐磨擦接触而把色调印至文件上。色调也可以利用在匣 (62、162)中的列印轮 (63、163) ,而印至文件上,只要他们从文件上滑过即可。在文件被以光扫描或光感应方式复印后(即藉由影印机、或例如,传真机),而加以标示重点色调,会使其本文变得更清晰易读。
申请公布号 TW155840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4.11
申请号 TW079105843 申请日期 1990.07.14
申请人 史考特W.渥尔依斯 发明人 史考特W.渥尔依斯
分类号 H04B 主分类号 H04B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标示文件(10)重点之方法,而可标示(15)标点区域(13),因此,以这种方式,当文件被以光扫描或光感应方式复制时,该标示重点部份亦会再生,其步骤为:(a)选一色调(17)单至要被复制的文件(11)的该区域(13),所以在复印过程中色调仍留在该位置,该色调有足够之特性使其清楚地标示被送至文件上的部份,而其被重点标示区域上的标点仍清晰可槽;并且(b)以光扫描或光感应方式复印文件,以致于色调所印的区域仍标示在复印本上,然而其间的标点仍清晰可读。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在步骤(b)的另一特征为由影印机或传真机传送来实施。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色调存在于一片胶带(15)上,并在步骤(a)的另一特征为把胶带贴在要被标示重点的区域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该胶带系在胶带卷带器(24.124)的卷筒上,并在其长度上,预定的空白点上打孔,并在步骤(a)中的另一特征为由以下所实施:决定所需要胶带的长度;在最接近所要长度的孔上分离;并且从卷带器送出胶带至文件(10)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在步骤(a)中另外特征为直接把墨水送至文件上要被标示重点的地方。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方法,其中墨水涂抹滚轮(63.163)其上具色调的样式(68.168),并且被装于一匣中(62.162),以沿一水平轴(64.164)旋转,一墨水涂抹器(70.170)可与其接触,而另一应用于步骤(a)之特性为由滚动色调替式滚轮于文件上要以该墨水标示之区城。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色调系印于转换扳(52.152)上,而另一应用在步骤(a)之特性为把转换板放于文件上要标示的地方,并且磨擦该区域而把色调(53.153)转换过去。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应用步骤(a)之另一特性为使用一种色调,其为每英寸30-65条线,而具密度约10-22%。9﹒一种胶带(15),用于标示文件(10),包含一延展的基底19,其为透明,其中一面涂有黏胶(22),其特性为印于其上的色调,其每英寸约30-65条线,和密度约10-22%。10﹒一种滚轮组合(160),用于在文件上印出色调,其特征在:一中空(85)延展的外盒,其本体部份(161)和其一端之可移去之盖子(162);该本体部份之端也具有一突出部份(82)和锐角部份(83)在该突出部份之终端,在该锐角部份上有一开口(84);一个具色调之列印轮(163),在沿其半径上之周边表面分布有突出点(168);用于装配该列印轮沿轴(164)旋转之装置,因之使其周边表面之部份从盒上之突出部份之锐角部份表面延展经由其上的开口部份;以及一个鼓轮(170)系沿着轴(171)旋转,平行于该列印轮所绕着旋转之轴(164),并可将墨水送至在该列印轮上之色稠涂抹之突出点上,所以当该列印轮沿着文件(10)移动时,色调样式即被涂至文件上了。图示简单说明第 1图说明文件的部份,其中包括利用本发明的重点标示;第2图是一卷胶带,其上有标示的色调,而可利用来标示如第1图所示之文件第3图是其侧面的剖视图,第4图显示说明于第3图的胶带驱动及卷带器导引元件的详细图示;第5图为一侧视图,第6和7四周部份表面具色调的标准转换板的平面图,第8图为本发明一种色调标示器具有顶面透视图第9图为如第8图之图面,只是切开其外盒若干,以便说明内部用于提供标示重点色调的元件;第10图为本发明另一个标准的色调供应滚轮组合的透明分离图;第11图为第10图组合本体之下半部之顶面透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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