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农业用组成物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微胶囊型之农业用组成物,包括具有改良物理特性之农业用活性成分;并提供一种包括该微胶囊之农业用组成物。一种粒径不大于50μm并包括置于水溶性包被材料中之农业用活性成分之农业用微胶囊。提供包括该微胶囊,DL粉剂,固化可乳化浓缩物之农业用组成物。依据本发明,农业用活性成份系安定化,而农业用粉剂可与不于容之液态农业用活性成分混合,且此农业用微胶囊具有优良的处理特性。
申请公布号 TW241194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2.21
申请号 TW081109990 申请日期 1992.12.14
申请人 武田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北河和隆;明石宽治;棚林力
分类号 A01N25/28 主分类号 A01N25/2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武雄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陈灿晖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农业用组成物,包括:一种粒径不大于50m之农业用微胶囊,此微胶囊包括含于水溶性包被材料中之活性成分;系由下列步骤制得:(i)溶解、分散或乳化农药活性成分于溶有水溶性包被物质之溶液中而得混合物;及(ii)喷雾乾燥上述混合物;与上述微胶囊中之农药活性成分不相容之农药活性成分;和农业用担体。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包括0.5-20wt%之粒径不大于50m的农业用微胶囊,此微胶囊包括含于水溶性包被材料中之活性成分;系由下列步骤制得:(i)溶解、分散或乳化农药活性成分于溶有水溶性包被物质之溶液中而得混合物;及(ii)喷雾乾燥上述混合物;0-10wt%之与上述微胶囊中之农药活性成分不相容之农药活性成分;和63.8-99.28wt%之农业用担体。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药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系富粒松(fenitrothion),及与微胶囊内之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费林(ferimzone)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中活性成分系费林(ferimzone),及与微胶中之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培丹盐酸盐(cartaphydrochloride)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之活性成分系三环唑(tricyclazole),及与微胶囊中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富粒松(fenhitrothion)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系苯硫泰(bersultap),及与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BPMC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系纳乃得(methomyl),及与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培丹盐酸盐(cartaphydrochloride)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系EDDP,及与微胶囊中之活性成分不相容之活性成分系片西隆(pencycruon)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水溶性包被物质系阿拉伯胶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顶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于微胶囊中进一步包括HLB为2-8之表面活性剂;及HLB为10-19之表面活性剂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于微胶囊中进一步包括0.2-20wt%之HLB为2-8之表面活性剂;及0.2-20wt%之HLB为10-19之表面活性剂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水溶性包被材料之sp値为5至40,且具有膜形成或笼合活性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水溶性包被材料为水溶性聚合物或环糊精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水溶性包被材料为阿拉伯胶,糊精,-环糊精,聚乙烯醇或其混合物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活性成分/水溶性包被材料之重量比系介于1/100至10/1之间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农业用活性成分在常温下为油状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喷雾乾燥之乾燥温度系介于50至250℃间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溶液内之水溶性包被材料的浓度系不高于50%(w/v)勺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混合物的粘度在25℃时系不高于2,000cp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混合物中浮悬之颗粒平均粒径为0.1m至10m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中,混合物中乳化颗粒平均粒径为0.1至5.0m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顶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为固化之可乳化浓缩物者。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为一种固化可乳化浓缩物,包括:(i)5.0至60重量%的农业用油状活性成分;(ii)10.0至94.6重量%的水溶性包被材料;(iii)0.2至20重量%之HLB为2至8之界面活性剂;扣(iv)0.2至10重量%之HLB为10至19之界面活性剂,其中之活性成分和两种界面活性剂均置于永溶性包被材料中。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为DL粉剂者。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农业用组成物,其为DL粉剂,包括:(i)0.5至20重量%之粒径不大于50m之农业用微胶囊,其中包含一种在水溶性包被材料中的农业用活性成分:(ii)0至10重量%之与微胶囊内之活性成分不相容的活性成分;(iii)63.83至99.28重量%之固态担体;(iv)0.1至10重量%之凝集剂;(v)0.02至0.2重量%之抗氧化剂;和(vi)0.1至50重量%之抗结块剂,其中,DL粉剂的粒径介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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