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
摘要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前提下,可有效地减小建设投资和避免造成浪费,使支护结构真正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它包括全环钢架(10)和沿围岩拱墙面梅花形布设并与全环钢架(10)、围岩锚固连接的系统锚杆。所述系统锚杆按所在部位划分为边墙系统锚杆(21)、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的支护强度大于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大于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的支护强度。
申请公布号 CN20214890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2.22
申请号 CN201120192096.8 申请日期 2011.06.09
申请人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卿伟宸;朱勇;杨昌宇;高扬;陶伟明;于茂春;唐国荣;仇文革;林本涛;郑杰元
分类号 E21D11/00(2006.01)I;E21D11/18(2006.01)I;E21D11/10(2006.01)I;E21D21/00(2006.01)I 主分类号 E21D11/00(2006.01)I
代理机构 成都惠迪专利事务所 51215 代理人 王建国
主权项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包括全环钢架(10)和沿围岩拱墙面梅花形布设并与全环钢架(10)、围岩锚固连接的系统锚杆,其特征是:所述系统锚杆按所在部位划分为边墙系统锚杆(21)、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的支护强度大于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大于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的支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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