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 |
摘要 |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前提下,可有效地减小建设投资和避免造成浪费,使支护结构真正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它包括全环钢架(10)和沿围岩拱墙面梅花形布设并与全环钢架(10)、围岩锚固连接的系统锚杆。所述系统锚杆按所在部位划分为边墙系统锚杆(21)、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的支护强度大于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大于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的支护强度。 |
申请公布号 |
CN20214890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2.22 |
申请号 |
CN201120192096.8 |
申请日期 |
2011.06.09 |
申请人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卿伟宸;朱勇;杨昌宇;高扬;陶伟明;于茂春;唐国荣;仇文革;林本涛;郑杰元 |
分类号 |
E21D11/00(2006.01)I;E21D11/18(2006.01)I;E21D11/10(2006.01)I;E21D2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E21D1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成都惠迪专利事务所 51215 |
代理人 |
王建国 |
主权项 |
四线大跨隧道不等参初期支护构造,包括全环钢架(10)和沿围岩拱墙面梅花形布设并与全环钢架(10)、围岩锚固连接的系统锚杆,其特征是:所述系统锚杆按所在部位划分为边墙系统锚杆(21)、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拱腰至拱脚段系统锚杆(23)的支护强度大于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边墙系统锚杆(21)的支护强度大于拱顶至拱腰段系统锚杆(22)的支护强度。 |
地址 |
610031 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