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工作轧辊弯曲力装置包括液压作动的活塞与缸总成,用于经由弯曲翼施加弯曲力于工作轧辊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又包括用于容纳该活塞与缸总成的块。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一对块容纳活塞与缸总成于轧辊机的每一侧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每一顶工作轧辊垫座弯曲翼自垫座朝它最近的外壳柱然后向外,每一底工作轧辊垫座弯曲翼自垫座朝它最近的外壳柱向上然后向外,俾使当工作轧辊安置成以一最小的工作轧辊间隙用于金属条厚度尺寸减少时,全部弯曲翼实质上位于相同的水平面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一组三个液压引动活与缸总成大体上线性配置于每一块之每一上与下部分内,以经由三工作轧辊垫座弯曲翼施加弯曲力于工作轧辊上。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每一组之安置于中央活塞具有一用于施加液压压力的剖面积,其实质上等于二侧向活塞之总剖面积。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又包括工作轧辊改变装置,其操作性连接至工作轧辊垫座。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该轧辊改变装置位于轧辊机之成对的外壳柱之界限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每一顶工作轧辊垫座具有至少二弯曲翼,至少一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一,且至少一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对立的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另一外壳柱,且每一底工作轧辊垫座具有至少四弯曲翼,至少二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一,且至少二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对立的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其他外壳柱。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其中每一底工作轧辊垫座具有至少二弯曲翼,至少一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一,且至少一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对立的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另一外壳柱,且每一顶工作轧根垫座具有至少四弯曲翼,至少二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一,且至少二弯曲翼自垫座延伸于一对立的方向,朝向成对的外壳柱之其他外壳柱。12.一种修改缺少工作轧辊弯曲装置之现有轧辊机之方法,以提供工作轧辊弯曲装置,包括以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工作轧辊垫座弯曲系统替换现有工作轧辊垫座,系统之构造系可容置于该现有轧辊机之成对的外壳柱与备用轧辊垫座的界限内。图式简单说明:图1(先前技艺)系一 "E"型块工作轧辊弯曲系统的端视图,部分为剖面;图2(先前技艺)系一 "C"型块工作轧辊弯曲系统的端视图,部分为剖面;图3系用于本发明之弯曲系统的顶与底垫座之立体图;图4系本发明之一 "C"型块工作轧辊弯曲系统的正视图,部分为剖面;图5系在图4之线5-5所作的每"C"型块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剖视图,以说明用于本发明之一底工作轧辊的弯曲力部件;图6系在图4之线6-6所作的"C"型块工作轧辊弯曲系统剖视图,以说明用于本发明之一顶工作轧辊的弯曲力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