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毛发化妆品
摘要 本发明涉及含下述成份(A)、(B)和(C)的抗冲洗型毛发化妆品,以及使用该毛发化妆品处理毛发的毛发改性方法,其中,(A)为碳原子数2~8的有机二羧酸或其盐,(B)为选自芳香醇、N-烷基吡咯烷酮、碳酸亚烃酯、聚丙二醇、内酯或环酮的Clog P为-2~3的有机溶剂,(C)为乙二胺四乙酸或其盐,该毛发化妆品以水稀释成20重量倍时,25℃的pH是2~5。本发明的毛发化妆品,对因染发和电烫、反复过度吹风和干燥受到损伤、干透的干燥毛发,可赋予其光泽、整齐、柔顺和弹性。
申请公布号 CN167947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2.01
申请号 CN200510052918.1 申请日期 2005.02.28
申请人 花王株式会社 发明人 上山健一;长岛望;福原和久
分类号 A61K8/44(2006.01)I;A61Q5/12(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8/4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抗冲洗型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含下述成份(A)、(B)和(C),以水稀释成20重量倍时,25℃的pH是2~5,成份(A):丙二酸、苹果酸、或它们的盐,0.01~30重量%;成份(B):苯甲醇或2‑苄氧基乙醇,0.1~40重量%;成份(C):乙二胺四乙酸或其盐,0.01~10重量%。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