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者介面操作方法及其记录媒体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57012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21
申请号 TW096117292 申请日期 2007.05.15
申请人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高翊峰;刘得权
分类号 G06F3/048 主分类号 G06F3/0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詹铭文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萧锡清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
主权项 一种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适用于具有一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电子装置,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于该触控式显示器上,显示一第一使用者介面;侦测一输入工具在该触控式显示器上的一接触讯号;判断该接触讯号是否位于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特定区域;若位于该特定区域,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若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则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以取代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各包括复数个手指可触碰图像(icon)或影像(image),且每个手指可触碰图像或影像系对应一应用程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的步骤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的一移动距离;判断该移动距离是否大于一预设值;以及若该移动距离大于该预设值,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计算该接触讯号的该移动距离的步骤更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在一特定时间内的该移动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包括一显示区域及一非显示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区域及该非显示区域位于同一平面或不同平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特定区域包括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区域、该非显示区域或该显示区域的一中心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开启该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输入工具包括手指或触控笔。一种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适用于具有一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电子装置,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于该触控式显示器上,显示一第一使用者介面;侦测一输入工具在该触控式显示器上的一接触讯号;判断该接触讯号是否位于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特定区域;若位于该特定区域,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若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则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以从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切换至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各包括复数个手指可触碰图像(icon)或影像(image),且每个手指可触碰图像或影像系对应一应用程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相对该接触讯号的移动方向之一反方向所指向之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的步骤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的一移动距离;判断该移动距离是否大于一预设值;以及若该移动距离大于该预设值,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计算该接触讯号的移动距离的步骤更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在一特定时间内的该移动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包括一显示区域及一非显示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区域及该非显示区域位于同一平面或不同平面。法,其中该特定区域包括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区域、该非显示区域或该显示区域的一中心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输入工具包括手指及触控笔其中之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更包括:关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更包括:在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上开启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一立方体(cube)。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绕着一轴向旋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所述之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方法,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绕着一X轴、一Z轴或一倾斜轴向旋转。一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用以储存一程式,该程式用以执行下列步骤:于一触控式显示器上,显示一第一使用者介面;侦测一输入工具在该触控式显示器上的一接触讯号;判断该接触讯号是否位于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特定区域;若位于该特定区域,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若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则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以取代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各包括复数个手指可触碰图像(icon)或影像(image),且每个手指可触碰图像或影像系对应一应用程式。体,其中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的步骤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的一移动距离;判断该移动距离是否大于一预设值;以及若该移动距离大于该预设值,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计算该接触讯号的该移动距离的步骤更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在一特定时间内的该移动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包括一显示区域及一非显示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区域及该非显示区域位于同一平面或不同平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特定区域包括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区域、该非显示区域或该显示区域的一中心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开启该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输入工具包括手指或触控笔。一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用以储存一程式,该程式用以执行下列步骤:于一触控式显示器上,显示一第一使用者介面;侦测一输入工具在该触控式显示器上的一接触讯号;判断该接触讯号是否位于该触控式显示器的一特定区域;若位于该特定区域,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若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则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以从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切换至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其中该第一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各包括复数个手指可触碰图像(icon)或影像(image),且每个手指可触碰图像或影像系对应一应用程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相对该接触讯号的移动方向之一反方向所指向之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的步骤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的一移动距离;判断该移动距离是否大于一预设值;以及若该移动距离大于该预设值,则判断该接触讯号的位置发生变化。体,其中计算该接触讯号的移动距离的步骤更包括:计算该接触讯号在一特定时间内的该移动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包括一显示区域及一非显示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触控式显示器之该显示区域及该非显示区域位于同一平面或不同平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特定区域包括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区域、该非显示区域或该显示区域的一中心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输入工具包括手指及触控笔其中之一。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更包括:关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更包括:在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上开启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由该触控式显示器之一显示边缘拖曳显示一第二使用者介面的步骤包括:由该接触讯号最接近该显示区域的一边缘拖曳显示该第二使用者介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的两个平面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一立方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绕着一轴向旋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32项所述之电脑可读取之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使用者介面与该第二使用者介面系分别位于一3D动态使用者介面(3D motion user interface)的两个平面上,且该3D动态使用者介面系绕着一X轴、一Z轴或一倾斜轴向旋转。
地址 桃园县桃园市龟山工业区兴华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