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锁扣总成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420570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11
申请号 TW100213190 申请日期 2011.07.18
申请人 芳颖企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贤
分类号 E05B23/00 主分类号 E05B2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家业 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1段143之1号3楼
主权项 一种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包含:一锁体;一锁心机构,该锁心机构系内置于该锁体中进行转动;与一锁扣机构,该锁扣机构内置于该锁体中以便于该锁心机构中进行一伸出伸入之侧移运动,且该锁扣机构与该锁心机构相互嵌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机构具有一嵌合槽,并经由该锁心机构于该嵌合槽中之转动带动该锁扣机构于该锁体中的侧移运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心机构更包含一偏心构件,且该偏心构件系置于该嵌合槽中,并经由该锁心机构之转动带动该偏心构件于该嵌合槽中的圆周运动,以使得该偏心构件推动该锁扣机构于该锁体中的侧移运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可搭载于一承载基板以使用于平板型电子设备。一种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包含:一锁体,该锁体之一第一表面具有一第一孔与一第一开口,该锁体之一第二表面系与该第一表面位置相对;一锁心机构,该锁心机构容置于该第一孔中;与一锁扣机构,该锁扣机构容置于该第一开口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三表面具有一第三孔用以锁扣外部线索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四表面具有一第五孔,该第五孔系贯通该锁体并与该第三表面之该第三孔相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更包含一弹性机构,且弹性机构容置于该第五孔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弹性机构更包含一第一弹性构件与一凸状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凸状构件具有一顶部与一凸部,该顶部外径约大于该凸部,且该顶部之表面具有一凹处以置入部分该第一弹性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第一弹性构件与该凸状构件之结合整体内置于该第五孔中,并仅显露凸状构件之该凸部于该第三孔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五表面系与该第四表面位置相对,且该第五表面具有一第二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第二开口系为一L形外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第二开口系与该第一表面之该第一开口相互贯通以形成一容置空间,该容置空间更贯通该第一孔与该第三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心机构更包含一锁心主体与一勾型结构,该锁心主体系容置于该第一孔中,且该勾型结构则容置于该第二开口之该容置空间内。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勾型结构具有一勾部与一挡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机构更包含一锁扣主体与一扳动臂,该扳动臂系形成于该锁扣主体之一表面上,且该锁扣机构系容置于该第二开口与该第一开口相互贯通所形成之该容置空间中并于其内行位移运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主体藉由该扳动臂止于该第一开口之开口内壁或特定位置之一定位钉处。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主体具有一梯型外观,其包含:一顶部表面;一三角凸部,该扳动臂系形成于该顶部表面上位于该三角凸部之位置上;一梯形侧表面;一上表面;与一底部表面,该上表面、该梯形侧表面与该底部表面连接处具有一凹槽。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凹槽可为开放外观亦可为一内凹外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上表面更包含一第七孔,该第七孔用以套合一支柱与一第二弹性构件,且该支柱外表套合第二弹性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支柱系于该第二开口与该第一开口所形成之该容置空间之内壁表面向外延伸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可搭载于一承载基板以使用于平板型电子设备。一种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包含:一锁体,该锁体之一第一表面具有一第一孔;一锁心机构,该锁心机构容置于该第一孔中;与一锁扣机构,该锁心机构系与该锁扣机构相互接合,以便于该锁心机构带动该锁扣机构之作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二表面具有一第一开口,以锁扣外部线索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三表面具有一第二孔与该第一开口贯通。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更包含一弹性机构容置于该第二孔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弹性机构更包含一弹性构件与一凸状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凸状构件具有一顶部与一凸部,该顶部外径约大于该凸部,且该顶部之表面具有一凹处以置入部分该弹性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凸状构件与该弹性构件之结合整体内置于该第二孔中,并仅显露该凸状构件之该凸部于该第一开口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体之一第四表面系与该第三表面位置相对,且该第四表面具有一第二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第二开口系与该第一孔相互贯通以形成一容置空间,该容置空间更贯通该第一开口。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机构系置于该容置空间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机构更包含一锁扣主体、一锁扣挡臂与一锁扣勾状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挡臂系自该锁扣主体之一端以一夹角的方式向外延伸。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挡臂系自该锁扣主体之一端以一正交的方式向外延伸。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其中上述之锁扣勾状构件系自该锁扣主体之另一端向外延伸而形成勾形外观。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锁扣总成,该锁扣总成可搭载于一承载基板以使用于平板型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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