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具有设计性优良的外观,在非显示时,难以视觉识别出配置有显示面板的区域,在显示时能够视觉识别出图像在保护板浮现的显示状态。本发明是具备显示面板和配置于比上述显示面板靠观察面侧的保护板的显示装置,上述显示装置在上述显示面板的观察面侧具有透光部,上述保护板具备从主面的法线方向看时覆盖上述透光部和上述透光部周围的区域两者的圆偏光板。
申请公布号 CN10231799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11
申请号 CN200980156561.8 申请日期 2009.09.2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山田信明
分类号 G09F9/00(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2F1/1335(2006.01)I;H01L51/50(2006.01)I 主分类号 G09F9/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显示面板和配置于比该显示面板靠观察面侧的保护板,该显示装置在该显示面板的观察面侧具有透光部,该保护板具备从主面的法线方向看时覆盖该透光部和该透光部周围的区域两者的圆偏光板。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