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手电筒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手电筒,包括灯筒主体、带有反光器的灯头、以及发光体,所述反光器底部设置有与发光体适配的开口,还包括设置在灯头和灯筒主体之间的筒形透镜,以及与灯筒主体滑动连接的灯座,所述发光体安装在所述灯座的头部。本发明通过在灯头和灯头主体之间增设一筒形透镜,灯座与灯筒主体滑动连接,使得一个光源就可以实现照明和警示功能,而且警示的角度为360度,本发明的具有警示功能的手电筒具有结构简单可靠、成本低廉等优点。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65362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1.04 |
申请号 |
CN200910106722.4 |
申请日期 |
2009.04.14 |
申请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F21V14/02(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17/00(2006.01)I;F21V23/04(2006.01)I;G08B5/36(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手电筒,包括灯筒主体(200)、带有反光器(110)的灯头(100)、以及发光体(310),所述反光器(110)底部设置有与发光体(310)适配的开口(11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灯头(100)和灯筒主体(200)之间的筒形透镜(210),以及与灯筒主体(200)滑动连接的灯座(300),所述发光体(310)安装在所述灯座(300)的头部;所述灯筒主体(200)上设置有沿灯筒主体(200)纵向方向延伸的滑槽(220),所述灯座(300)上设置有与所述滑槽(220)相适配的拨动键(320);所述拨动键(320)沿滑槽滑动,与所述灯座(300)联动;所述筒形透镜(210)为菲涅尔透镜,所述筒形透镜(210)内壁设置有沿周向的等距齿纹(211);所述筒形透镜(210)的镜壁沿轴线方向分为不同的几个区域,所述筒形透镜(210)的不同的几个区域的颜色不同;由所述筒形透镜焦点射出的光经筒形透镜折射后的出射角度与筒形透镜横截面的夹角为‑5°~5°。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