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液晶显示装置(100)具备:液晶面板(200),其具有前面透明基板(210)、背面透明基板(220)、以及设于前面透明基板(210)与背面透明基板(220)之间的液晶层(230);侧光源单元(300),其安装于液晶面板(200),具有设于液晶面板(200)的侧方的光源(320)、和设于液晶面板与光源之间的导光板(330);以及框架(310),其安装有光源(320)和导光板(330)。
申请公布号 CN10230824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1.04
申请号 CN201080006854.0 申请日期 2010.02.09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中岛伸向;林德美
分类号 G02F1/13357(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2F1/1334(2006.01)I 主分类号 G02F1/13357(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液晶面板,其具有前面透明基板、背面透明基板、以及设于上述前面透明基板与上述背面透明基板之间的液晶层;侧光源单元,其安装于上述液晶面板,具有设于上述液晶面板的侧方的光源、和设于上述液晶面板与上述光源之间的导光板;以及框架,其安装有上述光源和上述导光板。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