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篮子(竹制品5)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篮子(竹制品5)。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存放物件。3.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立体图。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视图情况: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故省略;仰视图不涉及设计要点,故省略。
申请公布号 CN301767710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2.21
申请号 CN201130184969.6 申请日期 2011.06.22
申请人 广德县灵峰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焦定亮
分类号 09-04 主分类号 09-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242200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四合乡集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