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灯、点灯电路以及照明装置
摘要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可更换的灯;用于通过向所述灯供应功率来点亮所述发光元件的点灯设备;以及用于对所述灯执行调光控制的照度校正单元。所述照度校正单元包括用于对所述发光元件的累积发光时间进行计时的计时器以及用于存储由所述计时器计时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的存储器。所述照度校正单元基于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以及照度校正特性来确定所述发光元件的调光比,其中确定所述发光元件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和所述调光比之间的关系以使得即使在所述累积发光时间增加时也一致地保持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输出。所述存储器设置在所述灯中。
申请公布号 CN10229187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2.21
申请号 CN201110094648.6 申请日期 2011.04.07
申请人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发明人 光安启;滨本胜信
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37/0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陈松涛;韩宏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可更换的灯;用于通过向所述灯供应功率来点亮所述发光元件的点灯设备;以及用于对所述灯执行调光控制的照度校正单元,其中,所述照度校正单元包括用于对所述发光元件的累积发光时间进行计时的计时器以及用于存储由所述计时器计时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的存储器,其中,所述照度校正单元基于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以及照度校正特性,确定所述发光元件的调光比,在该照度校正特性中确定所述发光元件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和所述调光比之间的关系,以使得即使在所述发光元件的所述累积发光时间增加时也一致地保持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输出,并且其中,所述存储器设置在所述灯中。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