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 |
摘要 |
照明装置(110)包括接地部件(150),该接地部件(150)包括:基材(151);形成于基材(151)的接地端子(99);光源保持导电部件(152),其形成于基材(151),用于保持光源(115)的引线部(136)并且用于将引线部(136)与接地端子(99)之间电连接;和配线图案(90),其图案形成在基材(151)上,用于将光源保持导电部件(152)与接地端子(99)之间导通。配线图案(90)中,就光源(115、115)间的配线图案(90)的面积而言,与光源(115e、115f)间的配线图案(90)相比,光源(115a、115b)间的配线图案(90)的面积形成得相对大。 |
申请公布号 |
CN10227251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12.07 |
申请号 |
CN200980154112.X |
申请日期 |
2009.10.09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黑水泰守 |
分类号 |
F21S2/00(2006.01)I;F21V29/00(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2/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主权项 |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光源,该光源具备与外部进行电连接的引线部;收容所述光源的底座;和用于将所述光源接地的接地部件,所述光源并列配置有多个,所述接地部件包括:基材;形成于所述基材的接地端子;光源保持导电部件,其形成于所述基材,用于保持所述光源的所述引线部,并且用于将所述引线部与所述接地端子之间电连接;和配线图案,其图案形成在所述基材上,将所述光源保持导电部件与所述接地端子之间导通,所述配线图案,从并列配置的所述光源的排列端部的一侧向另一侧以跨越各个所述光源的形态延伸,与配置在排列中央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相比,配置在至少一个排列端部侧的两个所述光源间的配线图案的面积形成得相对大。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