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机。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接收、播放电视节目或显示图像等。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如图中所示的外观设计整体,特别是显示屏下部区域。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172829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1.16
申请号 CN201130018717.6 申请日期 2011.01.30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五味洋;粟生惠一郎;藤井嘉人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马涛;冯晓燕
主权项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