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激光定影装置及具备其的图像形成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激光定影装置及具备其的图像形成装置。在定影装置中,当将从激光器光源照射的激光最后通过的聚光透镜(112)的焦距设为f(mm)、将从聚光透镜(112)的焦点位置到调色剂的定影性被设定的容许范围的位置的在光轴方向的距离设为a(mm)时,记录纸搬送带(103)的表面设置为通过从聚光透镜(112)的中心起的在光轴方向的距离L(mm)满足f<L≤f+a的位置。
申请公布号 CN10223631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1.09
申请号 CN201110103496.1 申请日期 2011.04.2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前田智弘
分类号 G03G15/20(2006.01)I;G03G15/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3G15/2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毛利群;王忠忠
主权项 一种激光定影装置,具备:具有将记录材料载置于表面进行搬送的搬送部件的搬送部、激光照射部、以及至少1个聚光透镜,利用从所述激光照射部照射并通过所述聚光透镜的激光,使通过所述搬送部在和所述激光的光轴方向垂直的方向搬送的所述记录材料上的未定影调色剂像熔化,使其在该记录材料定影,其特征在于,当将在所述聚光透镜中的所述激光最后通过的最终聚光透镜的焦距设为f(mm),将从所述最终聚光透镜的焦点位置到调色剂的定影性被设定的容许范围的位置的在光轴方向的距离设为a(mm)时,所述搬送部件的表面设置为通过从所述最终聚光透镜的中心起的在光轴方向的距离L(mm)满足f<L≤f+a的位置。
地址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