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弃物处理设备,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在气化炉发生的热分解气体在保持所含的碳和灰分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输送到水泥制造设备的分解炉等的情况下,确保该水泥制造设备的运行安全。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在水泥制造设备附近设置废弃物处理设备。其具备:使废弃物气化发生热分解气体的气化炉、以及将发生的热分解气体在含有的碳和灰分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输送到分解炉的气体输送通道。所述废弃物处理设备配置为使来自气化炉的热分解气体的流量与从分解炉排出的废气流量之比被限制于规定的流量比以下,以此抑制分解炉的温度变动,可确保水泥制造设备运行时的稳定性。 |
申请公布号 |
CN20203066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11.09 |
申请号 |
CN201020570772.6 |
申请日期 |
2010.10.21 |
申请人 |
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郭文叁;李顺安;张长乐;李群峰;肖杰玉;林敏和;井上英二;片畑正;加藤定史;市谷升 |
分类号 |
C04B7/43(2006.01)I;C10B53/00(2006.01)N |
主分类号 |
C04B7/43(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主权项 |
一种邻近水泥制造设备设置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使废弃物气化发生热分解气体的气化炉、以及将在所述气化炉发生的热分解气体在保持所含的碳和灰分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输送到所述水泥制造设备的水泥分解炉的气体输送通道;其中,所述废弃物处理设备配置为使来自所述气化炉的热分解气体的流量与从所述水泥分解炉排出的废气的流量之比被限制于规定的流量比以下。 |
地址 |
兵库县神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