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监视系统、程序执行装置、监视程序、记录介质及集成电路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即使在将不正当的更新模块无效化的情况下也能够维持安全强度的监视系统、程序执行装置。在设备(100)中,更新模块(131~133)监视在各自具有的监视模式所表示的监视目标的模块中是否进行了不正当动作。将进行了不正当动作的更新模块通过来自更新服务器(200)的指示无效化,通过更新服务器(200)重构监视模式,以使得除了被无效化的更新模块以外的其余模块分别被至少1个更新模块监视,并对各更新模块发布。
申请公布号 CN1022245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0.19
申请号 CN200980146433.5 申请日期 2009.11.20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前田学;海上勇二;布田裕一;松崎枣;野仲真佐男;静谷启树;酒井正夫;矶边秀司;小泉英介;长谷川真吾
分类号 G06F21/22(2006.01)I;G06F11/0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21/22(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徐殿军
主权项 一种监视系统,由程序执行装置和服务器装置构成,其特征在于,上述程序执行装置具备多个模块;上述多个模块中的至少两个是监视其他模块的不正当动作的监视模块;上述监视模块分别具备:保持机构,保持表示作为不正当动作的监视对象的1个以上的模块的监视目标信息;监视机构,监视由上述监视目标信息表示的模块的不正当动作;发送机构,将上述监视的结果发送给服务器装置;以及更新机构,在从上述服务器装置取得了更新用的新监视目标信息的情况下,将由上述保持机构保持的监视目标信息更新为该新监视目标信息;上述服务器装置具备:收集机构,收集上述监视模块各自进行的上述监视的结果;确定机构,基于上述收集到的全部监视结果,确定全部模块之中的进行不正当动作的模块;以及发送机构,保持有与上述监视模块分别保持的监视目标信息相同的监视目标信息,对监视目标信息进行重构,以使得从全部模块中除去上述确定的模块以外的其余模块分别被至少1个监视模块监视,对通过该重构而在监视目标信息中发生变更的监视模块发送相应的变更后的新监视目标信息。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