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器件和具有发光器件的照明单元
摘要 本发明公开发光器件和具有发光器件的照明单元。发光器件包括:主体;第一发光二极管,该第一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第一颜色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一主峰的光;第二发光二极管,该第二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第一颜色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二主峰的光;以及多个引线电极,所述多个引线电极被电气地连接到主体上的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中的至少一个。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和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具有基于第一颜色的波长范围的至少75%的波长差。
申请公布号 CN10220150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28
申请号 CN201110078827.0 申请日期 2011.03.28
申请人 LG伊诺特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安重仁
分类号 H01L33/04(2010.01)I;H01L33/36(2010.01)I;H01L33/00(2010.01)I;H01L25/075(2006.01)I;H01L33/48(2010.01)I;H01L33/50(2010.01)I;H01L33/62(2010.01)I;F21S2/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H01L33/04(2010.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夏凯;谢丽娜
主权项 一种发光器件,包括:主体;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一主峰的光;第二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在所述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内具有第二主峰的光;以及多个引线电极,所述多个引线电极电连接到所述主体上的所述第一和第二发光二极管中的至少一个,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第一主峰和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的第二主峰之间的中央峰的差是基于所述第一色带的波长范围的至少75%。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