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脚踏车之手动高度可调整及可旋转式转向组件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8981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21
申请号 TW094103119 申请日期 2005.02.01
申请人 曼特裘大卫;曼特裘哈利 发明人 曼特裘大卫;曼特裘哈利
分类号 B62K21/22 主分类号 B62K21/2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一种用于一脚踏车之转向组件,其包含:一前轮叉,具有一体向上延伸之一转向管;与该转向管同轴之头部组件轴承;一把手组件,该转向组件的特征为一主要锁定系统与一辅助保持系统将该把手组件耦接于该转向管,其中该把手组件与该转向管之间的相对移动仅在该主要锁定系统解锁时且在该把手组件与该转向管之间的相对移动过程中手动维持分离该辅助保持系统而得以完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上述之辅助保持系统包括构件,其可无视该主要锁定系统的状态而避免该把手组件与该转向管之间的相对移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上述之主要锁定系统与辅助保持系统系适以由手操作而不需利用工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手动操作之构件,以允许该把手组件相对该转向管旋转以便储存。一种用于一脚踏车之转向组件,其包含:一前轮叉,具有一体向上延伸、非摺叠式之转向管;与该转向管同轴之头部组件轴承;一杆件,用以装设一把手组件,该转向组件的特征为一主要锁定组件将该把手组件耦接于该非摺叠式转向管,且包括一外构件之一具形状的内表面,该内表面适以接合该杆件(同心装设于内)之一具形状的外表面,其中该具形状的表面两者均不是圆形,且无法藉由移除一凹痕或突出物而变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作为该把手组件之一部分的一把手杆件且其中该内构件系该把手杆件之一垂直突出部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该外构件系该非摺叠式转向管之一部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该非摺叠式转向管系藉由一装设于该非摺叠式转向管外之轴环接合至一杆件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该外构件系一装设于该非摺叠式转向管之接合轴环。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该接合轴环系由手操作而不需利用工具。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中系可手动调整该杆件的高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手动操作之构件,以允许该把手组件相对该非摺叠式转向管旋转以便储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一辅助保持系统与一构件,该构件避免该把手组件在该辅助保持系统未囓合前转回一骑乘位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一构件,该构件可在该前轮叉位于该储存位置时囓合该把手组件至该前轮叉,以便在停车或行进期间利用该前轮叉选转该脚踏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一构件,以避免提高该把手组件超过一预定之最小插入水平好达成安全骑乘。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转向组件,其更包括一构件,以避免提高该杆件超过一预定之最小插入水平好达成安全骑乘。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