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底座及使用该底座之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9080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9.21
申请号 TW097112823 申请日期 2008.04.09
申请人 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池亭辉
分类号 F16M11/20;H05K7/14;G09G5/00 主分类号 F16M11/2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戴俊彦 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389号6楼之3;吴丰任 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389号6楼之3
主权项 一种底座,装设于一显示装置之一支架,一连杆自该支架之一底部延伸出,该连杆包含一第一抵扣部,该底座包含:一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孔洞以及一第一卡合部;以及一第二脚构件,包含一第二孔洞以及一第二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与该第二脚构件可相对转动,而形成一打开状态以及一闭合状态;其中,在该闭合状态下,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可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其中,在该打开状态下,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卡合部与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卡合部相互卡合,且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限制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沿该支架之一轴向移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二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支架之该底部包含一第三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四卡合部,在该打开状态下,该第三卡合部与该第四卡合部相互卡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三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四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下方且可容纳该第一抵扣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连杆另包含一第二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位于该底部与该第一抵扣部之间,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上方,当该第一抵扣部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时,该第二抵扣部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且位于该凹槽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连杆另包含一第二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自该第一抵扣部延伸出,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下方,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连接部以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包含该第一孔洞,该第二连接部包含一第三孔洞,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与该凹槽位于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之间,该第一抵扣部穿过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且位于该凹槽中,该第二抵扣部穿过该第一孔洞、该第二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且位于该第三孔洞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连接部以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包含该第一孔洞,该第二连接部包含一第三孔洞,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位于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之间,该第三孔洞可容纳该第一抵扣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四卡合部位于该第一连接部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卡合部位于该第一连接部或该第二连接部上。一种显示装置,包含:一显示器;一支架,该显示器装设在该支架上,一连杆自该支架之一底部延伸出,该连杆包含一第一抵扣部;一底座,装设于该支架,该底座包含:一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孔洞以及一第一卡合部;以及一第二脚构件,包含一第二孔洞以及一第二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与该第二脚构件可相对转动,而形成一打开状态以及一闭合状态;其中,在该打开状态下,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可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其中,在该闭合状态下,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卡合部与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卡合部相互卡合,且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限制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沿该支架之一轴向移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二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支架之该底部包含一第三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四卡合部,在该打开状态下,该第三卡合部与该第四卡合部相互卡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四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下方且可容纳该第一抵扣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连杆另包含一第二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位于该底部与该第一抵扣部之间,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上方,当该第一抵扣部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时,该第二抵扣部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且位于该凹槽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连杆另包含一第二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自该第一抵扣部延伸出,该第二脚构件包含一凹槽,该凹槽位于该第二孔洞下方,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连接部以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包含该第一孔洞,该第二连接部包含一第三孔洞,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与该凹槽位于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之间,该第一抵扣部穿过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且位于该凹槽中,该第二抵扣部穿过该第一孔洞、该第二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且位于该第三孔洞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抵扣部、该第二抵扣部、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连接部以及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连接部包含该第一孔洞,该第二连接部包含一第三孔洞,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位于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三孔洞之间,该第三孔洞可容纳该第一抵扣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四卡合部位于该第一连接部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所述之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卡合部位于该第一连接部或该第二连接部上。一种底座,装设于一显示装置之一支架,一连杆自该支架之一底部延伸出,该连杆包含一第一抵扣部,该底座包含:一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一孔洞以及一第一卡合部;以及一第二脚构件,包含一第二孔洞以及一第二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与该第二脚构件可相对转动,而形成一打开状态以及一闭合状态;其中,在该闭合状态下,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可穿过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与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孔洞;其中,在该打开状态下,该第二脚构件之该第二卡合部与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卡合部相互卡合,且该第一脚构件之该第一孔洞限制该连杆之该第一抵扣部沿该支架之一轴向移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二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支架之该底部包含一第三卡合部,该第一脚构件包含一第四卡合部,在该打开状态下,该第三卡合部与该第四卡合部相互卡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三卡合部为一卡槽,且该第四卡合部为一卡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一孔洞皆为多边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一抵扣部与该第一孔洞皆为圆弧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底座,其中该第二孔洞可容纳该第一抵扣部。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山莺路157号